包头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的保护和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上位法已经作出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27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