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章 矿区污染防治第八条有效新建矿山应当执行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已建生产矿山应当限期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