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章 矿区污染防治第九条有效中小产能矿山开采企业集中的区域在编制矿区环境治理规划时,应当统筹部署矿山开采企业的排土场、临时排矸场和道路建设,实施矿区环境集中连片治理。严格控制矿山企业产能和露天剥离施工规模。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