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章 区域联防联控联治第三十一条有效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完善乌海市及周边地区重度以上污染天气的区域联合预警机制,实现预报信息区域共享、统一发布,实施区域应急联动。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