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工业污染防治第二十条有效有色金属冶炼(不含氧化铝)、钢铁、水泥、燃煤发电、平板玻璃、焦化、石化和化工等行业应当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国家、自治区排放标准中未规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行业,执行现有排放标准。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