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工业污染防治第十九条有效乌海市及周边地区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区域实际,确定本地区挥发性有机物控制重点企业,制定并组织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方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行业的企业应当根据企业实际编制治理方案。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