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乌海市及周边地区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区域实际,确定本地区挥发性有机物控制重点企业,制定并组织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方案。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行业的企业应当根据企业实际编制治理方案。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