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章 矿区污染防治第十二条有效矿山企业运输煤炭、砂土、石灰等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或者严密加盖篷布、喷洒表面凝结剂等抑尘措施,禁止不符合装载要求的车辆驶出厂区。鼓励采用集装箱运输。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