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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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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章 矿区污染防治

第十二条

有效

矿山企业运输煤炭、砂土、石灰等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或者严密加盖篷布、喷洒表面凝结剂等抑尘措施,禁止不符合装载要求的车辆驶出厂区。

鼓励采用集装箱运输。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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