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水环境生态保护补偿、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等水污染防治相关制度。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