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五章 农牧业和农村牧区水污染防治第四十一条有效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实施雨污分流和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养殖专业户应当建设防雨、防渗漏、防外溢的粪便污水收集贮存设施,采用堆肥处理等措施实现粪便污水综合利用。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