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第十章 附则第六十七条有效自治区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进行宗教交往,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六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