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第八章 基层宗教工作第五十九条有效嘎查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协助人民政府管理宗教事务,履行下列职责:(一)开展宗教政策与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引导群众自觉抵制封建迷信、邪教和非法宗教活动;(二)协助处理好与宗教活动场所、信教公民有关的矛盾纠纷,维护信教公民与不信教公民之间的团结;(三)及时反映非法宗教活动情况,协助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涉及宗教事务的违法行为。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五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