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市、区人民政府和资源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土空间规划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优先使用存量土地,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城镇建设使用存量用地的比例,促进集约布局和高效用地。

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