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若干规定/第三章 存量土地盘活第十五条有效市资源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存量土地核查认定成果组织编制专项改造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专项改造规划可以单独编制,也可以结合片区规划一并编制。专项改造规划中应当明确划定成片改造区,并划定试点片区。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2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