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若干规定/第二章 土地利用优化第十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建设项目用地优化设计、分层布局,充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综合开发用地政策,优化地上空间布局,依照规定促进功能适度混合、整体设计、合理布局。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鼓励开发利用地下空间政策,市资源规划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在符合规划条件下,可以采取减免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方式,促进城市地下空间统筹安排、综合开发和合理利用。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2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