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河湖保护和治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编制第十二条有效河湖保护和治理规划应当包括河湖现状分析,水域岸线空间管控、防洪、供水、生态环境保护、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的总体要求,保护和治理目标、任务和措施以及责任主体,允许或者限制、禁止开发利用等内容。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3月22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