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苍山保护管理条例/第三章 保护管理措施第二十七条有效苍山保护管理范围内宗教活动场所的建设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规划的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在审批前须征求自治州苍山保护管理机构的意见。地方法规 ·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12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