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自治州、大理市、漾濞彝族自治县、洱源县人民政府应当把苍山保护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苍山保护管理工作的经费投入,并建立完善生态补偿机制。

地方法规 ·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