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有效

海洋工程和海岸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应当以工程对海洋生态环境和海洋资源的影响为重点进行综合分析、预测和评估,并提出相应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预防、控制或者减轻工程对海洋生态环境和海洋资源造成的不利影响和破坏。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