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第五章 海域使用管理第四十四条有效海洋工程和海岸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对海洋生态环境进行科学调查,根据自然条件和社会条件合理选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并在建设项目开工前,将环境影响报告报市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审查批准。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