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有效

海域使用权人在使用海域时,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履行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并接受市海洋主管部门、市海洋综合执法机构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所使用海域的自然资源或者自然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时,海域使用权人应当及时报告市海洋主管部门。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