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已修改

以招标拍卖方式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凭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对以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应当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之前,向市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市规划主管部门或者派出机构按照相应地区的城市规划,审定建设用地的相关规划设计指标,提出城市规划设计要求,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