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中医药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已修改市卫生健康部门组织成立中医药专家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重大课题调研,为中医药发展提供建议;(二)整理、研究中医药文献资料和民间中医药诊疗方法、技术,促进中医药理论与技术发展;(三)为有关部门制定中医药管理政策提供专业咨询意见。中医药专家委员会由名优中医师、名优中药师、行业协会推荐的专家和卫生健康部门的中医药管理人员等组成,具体办法由市卫生健康部门另行制定。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3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