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中医药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已修改中医药行业协会是由中医医疗机构、中药企业以及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自律组织,履行下列职责:(一) 规范行业行为,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二) 组织中医药学术和业务交流、中医药知识宣传普及、中医药技术推广、中医药行业从业人员培训;(三) 开展中医、中西医结合重点专科和特色专科的评审;(四)调解行业内部争议;(五)法律、法规、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3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