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中医药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修改市、区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保障和促进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3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