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信息化建设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信息化建设的规划、管理、协调和监督。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和市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信息化工作。信息化建设规划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3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