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信息化建设的规划、管理、协调和监督。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和市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信息化工作。

信息化建设规划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3,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