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市工业和信息化、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制定具体措施,对信息工程质量进行监督,逐步建立并完善信息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监理制度和竣工验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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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