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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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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市容管理/第三节 环境卫生设施

第七十一条

已修改

城市垃圾处理厂(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划定安全范围及设置安全标志。具体范围由市主管部门会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确定。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3日

第七十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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