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市容管理/第三节 环境卫生设施第七十一条已修改城市垃圾处理厂(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划定安全范围及设置安全标志。具体范围由市主管部门会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确定。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3日第七十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