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二条

已修改

城市垃圾填埋场达到填埋容量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封场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控制污染。

违反前款规定的,责令采取补救措施,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