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市容管理/第三节 环境卫生设施第七十二条已修改城市垃圾填埋场达到填埋容量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封场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控制污染。违反前款规定的,责令采取补救措施,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3日第七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