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市容管理/第二节 城市垃圾管理第五十五条已修改城市生活垃圾应当实行袋装,并定点放置。违反前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处二百元罚款。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3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