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市容管理/第三节 户外广告设置管理第三十六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有关户外广告规定,逾期不接受处理或者拒不改正的,主管部门可以书面提请电讯部门对违法设置户外广告中标明的电信号码进行处理。有关电讯部门自接到书面提请之日起三日内应当予以处理。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3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