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第十五条已修改商事主体的经营范围由章程、协议、申请书等确定。商事登记机关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制定经营范围分类目录,为申请者提供指引。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3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