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第三章 企业技术秘密保护第二十二条有效竞业限制协议应当以书面形式签订,一般包括以下主要条款: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竞业限制的期限;补偿费的数额及支付方式;违约责任。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3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