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第三章 企业技术秘密保护第二十一条有效企业可以与其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员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3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