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律师代理判决已生效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案件的申诉,有查阅原审案卷的权利;代理刑事申诉时,有同在押犯人单独会见和通信的权利。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