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陆路口岸和特区管理线检查站物业管理规定第八条有效口岸、检查站物业管理经费的来源:(一)政府财政补贴;(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的口岸建设管理费;(三)物业管理、经营服务的收入。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3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