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陆路口岸和特区管理线检查站物业管理规定第三条有效市口岸部门是口岸、检查站物业的主管部门,负责口岸、检查站的规划、建设、改造工作的组织实施以及物业的管理。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3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