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第三十三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扣减见义勇为人员的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的,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进行批评,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对用人单位处五千元罚款。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3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