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第二十八条有效基金主要用于下列用途:(一)见义勇为人员的奖金;(二)见义勇为人员的医疗费用补助;(三)见义勇为人员的丧葬费、抚恤金、慰问费用;(四)基金会经核定的其他开支。基金应当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3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