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第二十七条有效基金通过下列方式筹集:(一)国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公民个人的捐赠;(二)海外华侨、港、澳、台同胞以及外国友好团体和人士的捐赠;(三)社会福利基金给予的资助;(四)各级人民政府提供的必要资助;(五)其他合法的方式。凡捐款的单位和人员,基金会可以予以公布和表彰。对于捐款较多的单位或者个人,基金会可以推荐其参加理事会。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3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