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基金应当在增值额度内开支使用,确需超出增值额度开支的,应当经基金会的理事会全体会议批准。

每年度基金增值的结余部分,应当提留一定比例转为本金,其余部分转入下年度使用。提留比例由基金会决定。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