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九条

有效

依照本条例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该单位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单位被罚款数额百分之十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监察机关给予政务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