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有效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有疑问的部分,可以要求投标人解答或者作出书面澄清,但是解答或者澄清内容不得对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对于不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应当不予评审。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