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工程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总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评标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应当由招标人从市住房建设部门或者有关部门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库中的专家不能满足评标需要的,经住房建设部门或者有关部门批准,招标人可另聘专家。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