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第五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第四十三条有效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无效:(一)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二)投标函未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投标人印章的;(三)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的;(四)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担保的;(五)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六)招标文件明确规定无效的其他情形。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3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