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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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第三章 招标

第三十条

有效

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一般不得少于二十日,一次发包工程造价一千万元人民币以下的,不得少于十日。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3日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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