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依照本条例应当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未实行施工总承包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将未列入招标范围的专业工程按照本条例规定另行组织招标。

提倡对分包工程实行招标发包。分包工程的招标工作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