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一条有效建设单位或者施工企业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将施工场地挪作他用的,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3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