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条有效施工企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违章施工或者施工安全防护不符合标准的,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者整改不合格的,可以责令该工程项目停工,并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3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