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二条有效施工企业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施工现场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者整改不合格的,可以继续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3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